雨柠

坑底一躺不起,等待上帝抓起我的手。

【楼诚AU】方法论 - 10

*现代AU

前文请戳  9  ~

嗷是不是超级勤奋的一次日更!

(然而下一更不知道是什么时候了,终于争分夺秒写到了这个酝酿蛮久的地方,该说的两段往事大概各抖出了一半,心满意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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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明诚坐在寝室里抱着椅背N刷《legal high》,手边是一份刚刚签收的来自监狱的信件。他强迫自己集中精力去看古美门与三木令人咂舌的对决,再不济看看服部叔做的菜也好,可就是忍不住一直去瞄那个信封。

五年了,明诚收到过二十几次这样的信件,不看也知道里面照例是一纸言之无物的家信和一张会见通知单,但他一次也不曾去过那个监狱。起初他还能耐着性子读信,几次之后发现都是千篇一律没有实质意义的忏悔,重点在于结尾处要他汇额外的生活费,要他去探视,久而久之明诚再也不拆那个信封了。

他躲着,好像一旦躲过去了,这个人和那些事就都不存在了。

这种莫名其妙的怯懦让明诚厌恶自己。这些年来,他脑海中一直在剧烈撕扯,一个声音告诉他,好歹也养了你这么多年,对你好过,如今年纪大了又有间歇性精神病,你这也是没什么良心了!另一个声音则叫嚣着,当断则断,你一个学法律的,为什么不好好利用收养法保护自己的权利?

在无数个寂静的夜晚,明诚陷在这个漩涡里,永远无法说服自己。小时候那点可怜的亲情和之后暗无天日的岁月层层叠叠压过来,他忘不了那个女人曾经给他的温柔和笑脸,忘不了被打之后缩在床底瑟瑟发抖的恐惧,忘不了初中开始便用课余时间偷偷打工攒生活费的苦楚,忘不了看见别人合家团聚时的羡慕和空落,忘不了信用卡诈骗罪的判决下达当日,他在法庭上见到她的最后一面。

生活给他硬生生磨了一层坚硬的躯壳,但里面住的还是当初那个脆弱敏感的孩子,空有一点孤胆一身利刺,终究满腔柔软。

 

手机屏幕一亮,是明台的微信,一条接着一条,狂轰滥炸问C大的社团信息。

前些天C大微信公众号公布了新学期“百团招新”的清单,明台乍一看宣传,个个都有兴趣,拿着表格去问明楼。明大律师显然一问三不知,告诫小弟还是把精力多放在学习上,要是实在有空的话,法学院的“法言英语辩论社”就不错,你大哥一手创办的。

明台愤慨:“大哥你有没有听说过,劝人学医,天打雷劈;劝人学法,千刀万剐!”

“没有。”明楼读着报纸懒得理他。

明台哼了一声,转身就点开了和明诚的对话框。

明诚心情不太好,心思自然也不在这里,顺手搜了几个校级学生组织制作的新生入门指南,手指已经点在转发上,突然又觉得既然是明律师的弟弟,还是应该客气一些,好歹陪他多聊一会儿,当得起明台那一句“阿诚哥”。

明诚把信封装进一个专门的盒子压入柜底,爬到上铺坐在床沿,找个了舒服的位置,晃着两条长腿准备应对明小少爷隔几天来一波的无休无止的问题。他把微信转到语音输入模式,对照着电脑中的指南,把明台感兴趣的那些社团情况逐一向他介绍,从招录方式、主要活动到社团在学生中的风评,有些还包括自己参加时的经历。

明台用的是扩音器播放,偌大的客厅里突然响起明诚熟悉的嗓音,明楼抿嘴一笑,分出些精力去听小孩儿在说什么,越听越有兴致。不愧是他的实习生,介绍个社团都能说得条理清晰,丰富有趣,简洁明了,真是名师出高徒。

明镜坐在旁边看电视,随口问:“明台这是在和谁聊天呀?”

明台录着一段语音,没回过神来:“啊?大姐你说什么?”

明楼接口:“是我们组新来的一个小孩儿,跟着我做事,C大的,比明台大上三岁。”

“那蛮巧的,你学弟呀,是本地人吗?”明镜显得很感兴趣。

明诚那边正说到跟着一个国际志愿者社团去坦桑尼亚支教的经历,手机里突然传出一阵频率特别的盒盒盒盒的笑声,明楼从来没听过小孩儿这种笑法,乐得也跟着笑起来,把明镜吓了一跳。

“……听起来是个很开朗的孩子啊,难怪跟明台关系好。”明镜半晌评价道,“跑那么老远去支教,肯定是个好孩子,下次邀到家里来做客呀!”

明楼被“开朗”这个说法惊到,脑海中突然闪过在他公寓那晚,明诚被他拉住时绷紧的脊背和黑暗里轻颤的睫毛,几不可闻地叹了口气:“确实是个很好的孩子,改天我跟他说说看。”

明台手机上收到第一条文字信息:「小祖宗你该不是在客厅和我聊天吧?我听到你跟明董事长对话!」

「没有没有,我在房间里。」明台哧溜一下坐起来,做贼心虚地往楼上跑,「真的在我自己房间,阿诚哥你听错了。」

「扶额.jpg」明诚拒绝继续聊下去。刚才都说了点啥?好像还大笑来着,我了个去。

 

见明台回了屋里,一时半会儿不会出来,明楼起身坐到明镜身边,表情一下子严肃起来。明镜都快忘了上一次明楼这么正经要和她聊天是什么时候的事了,他回家太少,每次回来都是和明台一唱一和哄她开心,工作上的苦与累从来不说。[1]

“出什么事了?”明镜的气声非常温柔沉稳,几乎让明楼绷不住。

“大姐,当年的案子,我准备动手了。”

明镜呆了两秒,眉心无意识地蹙紧:“你说什么?你查到了什么?”

“前段时间梁仲春来找了我一次,告诉我万航有个隐形股东叫陈炳,大姐记得吗,这个人曾经是我们管理层负责掐进度报审批的。当年万航向法院提交了那个节能装置详细的研发流程来证明他们是自主研发,而我调出了陈炳经手过的所有报批材料,卡着审批的时间节点一一核对,至少重合70%。”

明镜懂了。这十几年里,万航公司提交过的证据都快被明楼翻烂了,那个详尽到连她都快要相信了的研发过程和明达公司几乎一模一样,若不是有内应多次配合,有序泄露,又怎么可能流出得这么完整?

可她看着明楼熬红的眼睛和青白的脸色,一时间顾不上惊讶或愤怒,满脑子都是心疼:“上周你来公司就是为了查这个吗?你这么长时间拼死拼活不回家,就是为了这个?”

“也不尽然,律所本身也忙。”明楼温和地低声解释,“大姐,当年泄露秘密的人绝对不止陈炳一个,他手头没这么多东西,也不懂技术层面的问题。我仔细看过万航的证据,在图纸和生产线的细节上,我们绝对还有内鬼。我已经开始核查一些特定时期的离职人员,这件事有点繁琐,但说不定会有收获。还有,我觉得重整也有问题……”

“明楼,”明镜声音哽咽了,“你不要日日夜夜做这件事,姐姐知道你的工作已经超负荷了。你当初要学法律想当律师,我不拦你,可你不能把自己累成这样。”

明楼最看不得明镜含着眼泪向他笑的样子,伸手握住了她冰凉的手,源源不断给她力量:“这些年来,公司在大姐手上蒸蒸日上,我们确实已经熬过了最苦的日子,可是当年那些事,大姐真的能放下吗?如果我都不去查,这事谁来做?”

明镜不说话了,一滴滚烫的眼泪滴到明楼手上,明楼便握得更紧了一些,感觉到明镜细长的手指在微微发抖:“大姐担心什么?”

明镜努力平复情绪,眼底都是哀伤:“法律的事情我不了解,可我至少知道,这桩旧案过了再审的申请期限,如果你只是发现了新证据或者推翻了旧证据,还是无济于事的呀。”[2]

“大姐明明很了解啊。”明楼露出宽慰的笑容,“那又如何,即使专利推不翻,案件动不了,能把真相查出来不也很好吗?”

他轻轻擦掉明镜眼角的泪水。他们十余年来分享同一份痛苦、愤懑和不甘,可他的某些执拗与坚持,明镜不懂。

“事到如今我只问大姐一个问题,我如果把这些旧事彻底翻出来了,大姐会觉得被揭了伤口吗?”

“怎么会呢?”明镜红着眼睛,心里一阵酸楚,“姐姐一直为你骄傲啊。”

“好,那公司交给大姐,这些都交给我。”

 

明诚依旧坐在床沿边,被明台的微信一岔,倒是暂时忘记了那纸会见通知单。明镜的声音让他突然想起一件很久以前就想做的事,自从入职第二天在方恺那里听闻了明楼和明达公司的关系,他一直想深入了解一下明楼显赫的背景。

他在搜索引擎中输入“明达公司”,跳出的首先是百科资料、公司官网、分公司首页、产品信息、网络商城……明达如今基本上属于家喻户晓的驰名商标,但这般细致地了解这家公司,还是让明诚发自内心赞叹于它的技术创新和产品服务。

他在官网上又一次看见作为公司董事长的明镜的照片,比明楼办公桌上的那张合影更显端庄老成一些,可也不过是三十多岁的年纪。回想明楼公寓客厅中摆放的三张不同阶段的全家福,他还见到过明镜娇憨的少女时代。这是怎样坚强聪明有魄力的一位女性,明诚由衷敬佩。

他接着浏览公司逐年愈发傲人的利润总额和出口创汇,一点点明白了为什么同事们会暗中议论明律师必然在A所待不长久了。

明楼把毕业后的七年青春岁月放在A所摸爬滚打,强行将自己在外的名声从“明大公子”扭转成了“明大律师”。虽说明楼这个名字在公司信息中没怎么出现过,还是有不少知晓他这一重身份的人猜测他只是要历练几年,终究会回到公司里。

可明诚能感觉到,法律也许是明楼的信仰。

明达公司的简介中提及,这是八十年代创立的一家民营企业,在相关市场中最早开始研发新材料和节能设备,上世纪末有过一段行业领先地位,进入21世纪后的头几年在激烈的市场抢占中败于下风,2008年之后才恢复了昔日的光彩。

明诚时间充裕,搜索结果一页页往后翻,到第五页的时候,突然乱入了一个案件:“海市明达有限公司诉海市万航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

长期隐隐约约困惑着他的问题骤然出现了端倪,再往后翻,明诚看见了公司简介中一笔带过的,世纪初那段风雨如晦的往事——

[2000年,万航公司获得技术专利,明达公司的专利复审申请经审查被驳回。]

[2002年,明达诉万航侵犯商业秘密案一审败诉,二审维持原判。

明达法定代表人诉中更换,从明锐东变成了明镜。]

[2003年,明达诉专利复审委员会行政案件败诉。

至此明达的市场份额锐减,万航在节能设备领域站稳脚跟。]

[2004年,明达公司进入破产重整。]

明诚震惊地看完了那些行政文件和司法文书,毫不意外地发现明达诉万航的终审判决书案号为“(2002)海一中民三终字第76号”。

那个只标注了“76”的文件夹!那个始终放在明楼存放诉中案件材料的书架上的文件夹!76号案件,在明楼心里,从未结案。

明诚倒推着算了一遍年份——2002年,明楼高考。


 

(TBC.)


两个还蛮重要的注:

[1] 为尊重收养法中收养人必须年满30等一系列规定(当然也是因为作者怕麻烦哈哈哈),私设明台为明家亲生。

[2] 关于民事案件中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问题,因为和剧情有关,简单解释一下:

2012年民诉法修改之前已经生效的案件,再审申请期限为两年,例外情况是“审判人员徇私枉法”或者“基础裁判变更”,为申请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起3个月。修法之后,例外情况增加了“发现新证据”或者“原证据伪造”两项,为知道或应当知道起6个月

按照目前实务中做法,像明达公司这个2002年的案件,在故事时间线2014年,当事人不得以“发现新证据”或者“原证据伪造”为由申请再审(就是大姐说的那个情况,明楼即使能证明也不能申请,翻不了案);如果是发现“审判人员徇私枉法”,则适用3个月再审期限(hhhh你们如果记得前面的铺垫,大概能猜到后面的故事了)。


PS. 有个tag啦不用去理抽风的首页啦(///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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