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柠

坑底一躺不起,等待上帝抓起我的手。

【楼诚AU】方法论 - 22

*现代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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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回家的路上,明诚脑海中一直回放着明楼和许鹤谈判的样子。他看惯了明楼与客户说话时简洁严谨、礼貌得体的模样,冷不丁陪演了一场姿态松弛却步步紧逼的戏,才发现明大律师另一层面上的嘴炮技能同样令人着迷。

明诚悄悄去瞄明楼已经柔和下来的眉眼,暗戳戳对比方才那种睥睨的表情和客客气气请君入瓮的语调,实在压抑不住自己上扬的嘴角。心无旁骛开着车的明大律师从余光里发现小孩儿在偷看,差点没留神闯个红灯。

短短一个小时,他们听到了所有想要的信息,也终于明白了那段旧事里最后一重迷雾。他们把这些日子里的猜测佯作已经掌握的事实去和许鹤摊牌,又毫不意外得到了印证。

那时候藏在明达公司的商业间谍共有三人,除了早早安插的陈炳之外,万航公司还在明达公司的IT部门放了一枚棋子——技术人员陈亮,负责暗中帮助许鹤清除保密U盘的使用记录和图纸的传输记录——毫无疑问陈亮其实做得非常干净。

陈炳掌握着这个节能设备各个研发环节的报审,按照他手头的时间轴,许鹤将图纸、程序代码等诸多内部技术信息分批次泄露出去,万航公司逐步伪造整个自主研发过程,并在最后一个阶段极速收尾,成功赶在了明达公司之前提出专利申请。

而在此期间,万航公司雇佣专业人员入侵明达公司电脑,非法破译密码,强行下载了数百份客户资料和编程文件。他们与陈亮里应外合,盗取了二十余封涉及产品未来报价及市场分析的电邮。

陈炳和陈亮都是在明达公司重整期间离开,那时候明达公司刚拿到法院的破产重整裁定书,裁员比例不小,经济补偿金带来很大的压力,谁也无心去管是否有一个人是万航公司背后隐藏的股东,或者另一个人挨过竞业禁止期就回到了对手公司工作。

许鹤面色苍白说出这些内情的时候,明诚很担心明楼会有情绪波动,可明楼那副一切尽在掌握的表情一直都不曾有片刻松动,甚至那个疏离又颇具诱惑力的笑容都一成不变,语气更是自始至终平静得可怕。

明诚知道,旧案从七月份撕开第一道口子,走到这一步早已不是悲伤或感慨的时候。无论多么令人愤恨的事实都不可能再伤害明楼,他足够强大,他志在必得。

 

车子停在了顺路的一家沃尔玛,明楼原本计划速战速决给明诚补些新的生活用品,可当明诚推着购物车走到他面前,轻快地问他:“家里要买点什么?”许久不曾把时间花在购物上的明大律师突然很想和小孩儿一起在这里慢慢消磨一会儿。

学生时代读散文,浪漫的文人雅士动辄谈论慢生活的乐趣,明楼那时候只觉得颇有几分站着说话不腰疼,是他在这座快节奏的城市和这份马不停蹄的工作里根本无心去追求的一种雅趣。

可是当他跟着明诚路过挂满了印着红色折扣字眼大幅广告的食品区,路过把卷筒纸堆成塔状并宣传着沐浴露买二送一的日用品区,路过站在冰柜前拖着自家孩子不让买冰淇淋的家长,路过纠结于沙发垫颜色和图案的小夫妻,他第一次在这种琐碎里看见了乐趣,如一道暖流细细密密地渗透进生活的缝隙,弥合了那些干涸的龟裂,不知不觉间让人沉溺到再放不开手。

慢慢走,慢慢过日子,不是拖沓,只是想拉长在一起的分分秒秒,换个节奏去体会错过了多少年的柴米油盐。

他看着明诚认认真真比较不同品牌和容量的酱油,心心念念要给他的炒锅配一把不会发出尖锐摩擦音的锅铲,絮絮叨叨告诉他在菜场买肉和在超市买肉的差别,一副上得法庭下得厨房的作风。小孩儿还有这样居家的一面,说不出的温柔可爱。

他这段时间想了很多,但把明诚拉到家里还是显得仓促了些。怎么吃,怎么住,甚至以明诚思前想后的性子,会不会去考虑生活成本如何分摊,他都没想清楚。可这些好像都不重要,他只想给他一个家,一个想起来就能安心的地方,可以跨越所有过往的伤痕和现实的挣扎,只为彼此缓下跋涉的步伐。

 

真正回到公寓的时候,明诚并没有什么特殊的表现,像每一个在这里借宿的夜晚,熟门熟路把箱子拖进了客房,快速收拾自己的东西,留下愣在客厅里的明楼。

打开方式似乎不太对,小孩儿居然都没有一丝犹豫或商量的意思?

“明律师,我毛巾能不能挂您旁边?”明诚的声音从卫生间传出来。

明楼回神应了一声“好”,这才发现自己的牙刷杯边已经摆上了明诚的牙具,淋浴房外多了一双拖鞋,路过客房的时候,看见小孩儿的私人用品妥帖地放在床头柜和书架上,不似从前那种随时就能拿走的架势。

“佐料放哪里您比较顺手?”明诚开始整理从超市买回的东西,拎着一瓶酱油一袋白糖在厨房门口探出头来,“估计您也不会做饭,那我挑我顺手的地方?”

明楼走过去把小孩儿圈进怀里:“都在我家住下了,为什么还要叫明律师?还要用敬语?”

“怕到了所里改不过来。”明诚笑眯眯从他臂弯下钻出来,把糖和盐装进灶台边一组漂亮的玻璃容器里,“要不叫‘明大律师’?您喜欢哪个?”

明楼耸耸肩:“你开心就好。”也不知道是不是错觉,现在听明诚一本正经喊一声“明大律师”,莫名有种和从前不同的味道,像是若有若无的调笑与亲昵,像是他偶尔喊他“明小律师”的时候,带着别样的笑意。

明楼突然觉得,小孩儿住哪个房间并不重要,他们都需要一点时间来适应刚刚质变的关系。真正重要的是,明诚全盘接受了他给的一切,正在竭尽全力经营他们共同的生活,这个想法带让他从心底泛出一股从未品尝过的甜蜜来。

那天晚上明楼都没去书房,闲适地靠在沙发上看一本很久没翻过的法文原装硬壳书。明诚看不懂那封面的字样,整晚抱着明楼的笔记本电脑,盘腿坐在他对面的沙发上,仔仔细细阅读最近组里接的案件,努力跟上大家的进度。

谁也不说话,也都不必说话。所以当搁在茶几上的手机突然一震,明诚抓过来看的时候,大概是他们这一晚最大的动静。

郭骑云:「去哪了?今天不回来住啊?」

差点忘了这一茬。明诚抱歉地通知:「不回来了,我明天继续实习。」

郭骑云翻身下床,随手拉开明诚的橱门,应季的衣物果然都不在了:「不是吧,我出去一天,你东西都搬走了一半?」

「就近找了个不用交房租的地方。」明诚瞥了瞥明楼专心看书的模样,握着手机盒盒盒笑。

「明律师那里?我去,越来越不能理解你了。」郭骑云扼腕叹息。

明诚快速回复:「没办法,人穷志短傍大款。」

郭骑云:「白眼.jpg」

 

一周后,明楼向海市二中院申请调取一中院民三庭前庭长司法贿赂相关证据。那一日,朱徽茵终于明白了困扰明诚多时、甚至让他不惜冒险的旧案到底是什么,也终于知道了那个明诚努力去保护的当事人就是他口中“很不错的学长”明楼。

明楼诚恳地向朱徽茵和她舅舅道谢:“真是麻烦你们了,阿诚之前不走正规程序,一着急就胡闹。”

赵法官温和地笑笑:“阿诚来找我的时候又害怕又担心,但是态度非常坚决,思路很敏锐也很清晰,这么小的年纪,比徽茵强多了。”

朱徽茵被说得不好意思,趁着明楼和赵法官聊天的间隙抬眼去看明诚,却发现无论明楼在说什么,明诚的眼睛从来没有离开过他。

那样的眼神她太熟悉了,从大一开始,她就一直用这样的眼神看向明诚,是信任,是爱慕,是把所有不可言说的深情藏在那弯浅浅的眼波中。

她曾是他打辩论时最忠实的观众,曾兴致勃勃去看他每一场篮球赛,曾在无数节课上悄悄坐在他周围的座位。当她知道明诚在A所进了知产部,曾那么庆幸知识产权的案件在中院审理,她能在法院办公室的窗口满心欢喜等他到来。

所有的一切,她有多希望他能懂,又有多害怕他真的懂了却给不了答复。

但现在她明白了,很多事情她求不来。她无法靠近的人,正不顾一切去靠近另一个人;要命地吸引着她的人,正被另一个人要命地吸引着。

小姑娘觉得自己也许要在被子里大哭一场,然后心平气和想通并埋葬这段相思。这几年来明诚对她的体谅、关心甚至适当的距离感都是他的温柔,那么她应该用一个平静得体的放手相回应。

 

十月底,明达公司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十三项[1]正式向海市高院递交再审申请材料。高院启动了三个月的审查期,而在这三个月的空闲中,明楼和明诚必须利用工作之外的时间对所有新旧证据做最后的整理。

明诚开始了真正意义上没日没夜做案子的日子,白天在组里接手各位律师交代的任务,跟着他们见客户、写文书、出庭;晚上结束漫长的加班后,和明楼一起窝在书房里,对着成堆的材料寻找可以和证人证言相互印证的其他证据。

可他喜欢这样的生活,熬到多晚都可以;他想为明楼做些事,再机械的工作都乐意。他要和他坐在同一个房间,分享同一束灯光,舍不得他一个人在这条路上拼命。

为了确认万航公司非法下载明达公司编程文件的事实,从未接触过编程的文科生明诚硬着头皮比对了几百页源代码,终于发现了两段一模一样的注释。他激动地把两个页面推到明楼眼前:“您看这个,斜杠和星号框起来的brief description,应该是不会运行的吧?”

“万航一字不改地抄了?”

“这段注释里面乱入了程序员的吐槽,如果说有极小概率写注释的方式一样,至少这个吐槽不可能一样!”

明楼细细看了看那两段全英文的注释,一本正经的修改记录中混着两句程序员的牢骚,大意是“debug了一个半小时发现只是少打了一个f**king等号”,不由笑出来。

他做过一些类似的案件,很多公司为了在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中保留证据,都让程序员在程序中加一段不会运行的代码或是留下一点标志个人习惯的信息,不够谨慎或者大量盗取的侵权方总有顾不上修改的地方。明达没有刻意如此,但没想到万航也会在这里栽跟头。

“‘接触’加‘实质相似’!”小孩儿得意洋洋在他面前伸懒腰,嘟囔了一句:“眼睛都要看瞎了才找到这么一个漏洞。”

明楼顺手揉了揉他的发顶:“累了就去睡吧,明天还要早起。”

“不去,有活一起干。”

没等明诚坐回去,明楼一把把人揽过来,低头伏在他耳边说:“又要自投罗网了?”

明诚挑了挑嘴角,从善如流闭上眼睛。那是他熟悉的怀抱和吻,按在后脑勺和背上的双手透着不容拒绝的力道。

明楼很少对他说什么情话,那些东西都写在明楼看向他的眼睛里,字字句句他都懂——谢谢你的自投罗网,谢谢你出现在我生命里。

明诚咬着下唇冲明楼笑:“不当得利。”

明楼把额头抵在明诚的额头上:“善意取得。”



注:

[1] 民诉法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谢谢你们所有的评论,都是我忙疯的三次元里更文的动力~~


(T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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